
关于补充西南区域总部
部分中层干部岗位人选的公告 根据西南区域总部实际需要,经区域总部党工委会议研究,拟对区域总部部分中层干部岗位人选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 岗位范围 部门正职岗位:财务部经理、西藏省域总部经理 部门副职岗位:市场开发部副经理、房地产管理部副经理、综合管理部副经理 二、任职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坚定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职业追求。 (二)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市场感觉敏锐,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持续推进区域总部经营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持续提升区域总部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四)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能够立足区域总部高质量发展,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工作业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六)高度认同集团的战略追求、核心价值观、企业文化和员工从业守则,坚决贯彻落实集团党委各项战略部署和要求,始终做到思想认同、战略认同、管理认同、文化认同和情感认同,符合“靠得住、能干事、在状态、善合作”的用人标准。 三、任职资格 (一)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担任同级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下一级正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提任正职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提任副职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职称和相关职 (执)业资格。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人选产生 本次中层干部岗位补充人选采取内部推选、外部交流等方式产生,综合管理部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人员推荐工作,并上报区域总部党工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联 系 人:吴 林 联系方式:18109071009 423645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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